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9〕36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06 点击:1184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5-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发〔2019〕3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主任局长会议及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厅制定了《2019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5月5日

  附件

  2019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黔货出山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扫除农资制假售假及涉黑涉恶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 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并依法查处;开展市场巡查,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及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要求,严查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套证、冒证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对限用农药,要强化用药技术指导,规范用药,从严管控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行为。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和监管,督促做好购、用药等记录,确保农药购用信息可追溯。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检查肥料产品是否获准登记,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养分及含量、适用作物等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情形;是否有转让肥料登记证等情形;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及擅自修改标签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行为。加大肥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加强安全合理使用肥料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环节怀疑有问题的兽药产品开展执法监督抽检。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 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使用环节怀疑有问题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执法监督抽检。

  (六)农机。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侵权假冒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抓紧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计划开展兽药和饲料执法监督抽检60批(抽样任务和检测单位见附表1)。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重要工作安排

  (一)3—6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侵权假冒有关工作要求,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二)4—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适时公布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信息。

  (三)2019年1月,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农资打假工作任务见附表2)。

  (三)坚持协作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打击合力的做法和成效。

  (四)完善信息报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县以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月报、年报和大要案信息,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每月5号之前报送上月(年)数据信息;每月5号之前报送上月(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暨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统计表和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统计表(附表3、4),电子文件请命名为××市(州、县)×月(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暨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统计表和农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统计表以便于统计区分;年底前报送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打算。请各地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统计有关数据,总结工作成效,于5月24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数据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安排因素之一。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孙慧;电话(传真):85281193;电子邮箱:110901470@qq.com

  附表:1.贵州省2019年兽药饲料执法监督抽检计划表

  2.贵州省2019年农资打假任务表

  3.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暨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统计表

  4.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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