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9〕27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19 点击:1931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4-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字〔2019〕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省今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江西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按照下达申报指标数,精心组织好本辖区龙头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26日前行文(附申报企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系人: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叶广新,0791-88853821。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江西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产品加工是关键。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为依据,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七大行动”,坚持扶持重点优质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的目标,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扶持对象、环节、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中,选择具有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加工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利益联结机制较好、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优质省级龙头企业进行扶持。

  (二)扶持环节。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龙头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提升产业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整理后适宜进入精深加工。

  (三)扶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四)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的35%。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类型。属于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且2018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

  2.项目要求。此次申报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已建或在建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和产业等政策,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项目设施设备的投资要占总投资的40%以上。同时,近两年(2017-2018年)实施过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2018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实施该项目。

  (二)申报名额。围绕全省龙头企业的加工需要进行申报,结合向国家级贫困县倾斜原则,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等3个设区市各11个申报指标,南昌市、抚州市、九江市、宜春市等4个设区市各8个申报指标,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4个设区市各4个申报指标,合计81个申报指标,其中,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等3个设区市的申报指标至少30%用于本地国家级贫困县。

  (三)申报程序

  1.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2019年江西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各设区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数,择优推荐本辖区农产品加工项目。

  3.龙头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编制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环节,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申报企业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4.龙头企业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须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审核基本条件和实施方案后,按照申报控制指标数组织审核、筛选,于4月26日之前统一行文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四)立项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拟定竞争性立项方案,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

  (五)下拨资金。立项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提请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予以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再按程序行文将项目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六)批复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入围龙头企业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批复实施。批复文件及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七)监督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验收,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资金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入围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并将考核评估和项目抽查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额度

  2019年我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资金量测算与需求,每个龙头企业项目的支持额度进行综合考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5%,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地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认真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

  (二)做好审核把关。县级农业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在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筛选过程中,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好中选优上报。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套用、挪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及时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树立示范典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县级要于12月16日之前向设区市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经设区市汇总辖区内情况后,将项目实施总结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19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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