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的通告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11 点击:1408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加油机的计量监督管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

  1.定量包装商品方面。(1)主要在米、面粉、食用油、杂粮、小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乳制品、白酒、茶叶、纸抽、洗发液、化妆品、合成洗涤剂、电线电缆、水泥、油漆等定量包装商品(约382批次,其中国抽30批次)中选取抽查商品,进行净含量计量检验;(2)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工作总结。

  2.加油机方面。(1)配合检查组到辽宁省内加油站(计划30家)进行计量器具检定;(2)对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计量作弊行为做初步判断和技术支持;(3)提交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工作总结。

  (二)抽样领域及检定范围

  1.定量包装商品主要集中在省内生产企业包装现场或成品仓库,部分商品在商场(超市)抽样。

  2.加油机计量监督检查主要是燃油加油机。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4月至9月30日,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和检验工作。

  2.2019年5月至8月31日,完成对燃油加油机的检定工作。

  (四)检验指标

  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2.《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JJG443-2015)。

  (五)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JJF1070.2-2011)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内具备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燃油加油机检定工作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自愿承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工作任务,遵守有关制度、规定。

  (三)可以申请其中的一项,也可以申请两项。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19年4月10日12时前,提交《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申请表》和遴选材料,《2019年加油机监督检查承检机构申请表》和遴选材料。

  遴选材料(装订成册)应包含:

  1.目录。

  2.《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申请表》;《2019年加油机监督检查承检机构申请表》。

  3.机构简介,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经历;从事加油机检定工作经历。

  4.相关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务、电话等)和设备的情况。

  5.拟承担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拟承担2019年加油机计量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加油机异常方法、初步工作计划、检测项目、数据分析方法等)。

  6.其他情况。

  (二)初步审查

  省局对申请机构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开遴选

  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遴选。

  (四)公示

  省局将在门户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疑义的机构签订合同,下达任务,开展工作。

  联 系 人:赵 超

  联系电话:96315-1-3316

  电子邮箱:lnsjlcgy@163.com

  附件:1.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申请表

  2.2019年定量包装检验机构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

  3.2019年加油机监督检查承检机构申请表

  4.2019年加油机监督检查遴选机构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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