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04 点击:1298
各设区市(除厦门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9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请各地根据《福建省创建2019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和示范创建等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食安办 池秀美
联系电话:0591-87873562
省市场监管局 张小青
联系电话:0591-86296523 邮 箱:cyc@fjfda.gov.cn
附件:
1.福建省创建2019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2.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3.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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