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业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法〔2019〕56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04 点击:908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4-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法〔2019〕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农业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3日

  2019年全省农业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农业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立法协调配合

  1.落实年度立法调研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完成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立法调研任务;配合省人大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徽省促进乡村振兴条例》《安徽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奠定基础。根据国家涉农法律法规修订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调研,积极为国家修法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厅法规处、政改处、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处、合作处、科教处、质监处、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厅属相关单位)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立足农业农村部门新职能新任务,围绕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产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建设管理等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的立法研究,积极推动政府立法和现行地方性法规修订,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厅政改处、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处、社会事业处、质监处、厅属相关单位)

  3.加强法规实施监督。抓好近年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工作,推进法规落实。及时做好相关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责任单位:厅科教处、质监处、畜牧处、兽医处、种业处、厅属相关单位)

  二、加强普法宣传

  1.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普法。落实机关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利用“三农讲堂”开展法制专题讲座,督促引导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年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机关公务员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2.推进农业普法宣传。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增设农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加大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培训力度。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江淮普法行”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依法维权、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厅政改处、乡村产业处、合作处、科教处、质监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厅属相关单位)

  3.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人,把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全过程,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年度普法创新案例发布推广活动,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1.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突出“整合执法队伍、理顺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事项、健全执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保障、加强党建工作”八项改革任务,细化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责任单位:厅法规处、人事处、计财处、厅属相关单位)

  2.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规范执法标志应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手段,努力争创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加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执法单位)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健全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执法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督促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市、县(市、区)全面履行农业执法职责。(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执法单位)

  4.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切实加大新组建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执法人才,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今年,举办市、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人培训和全省执法骨干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厅法规处)

  四、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行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推进农业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对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承办单位自我把关、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审查的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定期评估,推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审核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3.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部署,对现行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优化整合,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推动简政放权。协调推动精简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改善社会服务、商事制度改革等措施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清理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优化再造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动态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发布我厅新版许可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快提高审批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审批办)、厅属相关单位)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对照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完善省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监管细则,健全随机抽检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及时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同步公开抽检结果。积极推进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5.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要求,严格按照公示内容、格式要求,规范做好农业行政许可和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审批办)、厅属相关单位)

  6.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培养系统公职律师队伍。配合司法部门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建设。(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五、加强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把农业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动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

  2.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把农业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动,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全面了解农业法治建设推进情况,认真总结农业综合执法的好做法,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3.改进考核方式。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权重,完善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采取日常工作交流和督查调研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强化工作绩效评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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