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9-03-26 点击:115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2019年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依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了《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为重点领域,围绕假劣种子、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农兽药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强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打击力度,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旗):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二)重点品种
种子:完善种子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有机肥中重金属超标、水溶肥中隐性添加农药成分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物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2018年1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
农机:继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农机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各级农牧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审批准入关口。不断强化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厅医政药政处、饲料处)
(二)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为春耕生产和推进质量兴农兴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厅医政药政处及各盟市农牧局)
(三)狠抓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鼓励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化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完善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和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局)和各盟市农牧局)
(四)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牧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指导农牧民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厅监管处和各盟市农牧局)
(五)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率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健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档案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把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各类农牧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厅监管处和各盟市农牧局)
(六)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厅医政药政处、厅饲料处、各盟市农牧局)
(七)推进社会共治。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国一盘棋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厅监管处、各盟市农牧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工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联合社、各盟市、各旗县农牧局参加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同步启动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农资购买和使用高峰时节,引导农民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督查,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打击制售假冒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行为。
(三)4--10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
(四)全年,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五)全年,组织农畜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各盟市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附件1)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月报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5日前填报上季度季报表,7月5日前和2020年1月5日前报农资打假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如有大案要案无论办结与否均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发挥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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