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2 点击:10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标准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分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不定向、定向抽查,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定向抽查。完成全年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各13%的任务。
(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市场主体名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统一组织抽取,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分发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抽取检查人员,并按照系统匹配后的名单进行检查。不定向抽查覆盖“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有26类72项全部内容。
1.抽取时间:2019年7月1日。
2.抽查对象:截止摇号时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不含注销、吊销、迁出)。
3.检查时间: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10月15日。 11月4日前检查结果务必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社会公示。
4.抽查比例:企业8%、个体工商户8%、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抽查主体预估数:企业5304户、个体工商户16756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94户,总计:22754户。
5.实施部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市场主体名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业务需求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平台自行组织抽取市场主体名单,随机匹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在定向抽取市场主体时,可勾选“本年度已抽取监管对象”剔除已在区局不定向和定向抽查时抽取过的监管对象),并报信用监管处备案。
1.抽取时间:2019年4月1日。
2.抽查对象:截止摇号时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不含注销、吊销、迁出)。
3.检查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 7月5日前检查结果务必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社会公示。
4.抽查比例:企业5%、个体工商户5%、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
5.实施部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各市(地)、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定向抽查
各市(地)、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为导向,制定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于4月底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局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突出抓落实、抓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流程,强化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待总局出台《抽查工作指引》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印发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行。)中对检查流程的要求,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督查结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市(地)人民政府。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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