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3-19 点击:1180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同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等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行为,惩治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规范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深化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农药及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改变剂型、扩大防治对象及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兽药(含水产用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农业转基因:建立农业转基因追溯体系,狠抓研究试验、育制种基地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种植行为。
(二)重点领域
热点区域:对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查中暴露出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以及涉黑涉黑线索摸排发现的乱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场所、展销会销售农资、乡村门店、流动商贩以及农资销售“忽悠团”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农资监管力度。
菜篮子产品和中药材主产区:加强对使用的农药、肥料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农药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重点打击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互联网领域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生产源头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资格和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农资备案审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市农资市场实际,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在持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基础上,重点针对农药隐性添加、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种子无证套牌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开展对高风险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以种子质量、农兽药有效成分含量和添加违禁成分含量、农畜产品残留以及含农业转基因成份种子的抽检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种类、批次,增强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加强对相关案件涉及的农资企业及产品,投诉举报涉及的农资企业及产品,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的农资产品开展执法抽检,实施精准打击。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举办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扫黑除恶、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五)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格程序,重拳出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的制假售假、侵权、非法添加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将农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检查抽选事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及农资和农产品监督抽查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案件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七)深入排查黑恶线索。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农资生产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环节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安排
1.2-3月,组织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
2.3月,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3-6月,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
4.7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5.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
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人员或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将农资打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人员、条件、设备和经费,切实履行农资监管和属地管理的法定职责,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市要优化配置农业执法队伍,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整体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加强规范文明、廉洁高效执法,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有案不办、零办案和办“人情案”现象。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省厅将加大对各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全年开展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检查、处罚案件办理、案件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及执法统计报送等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资打假、案件处理、工作动态和经验总结等材料报送工作,并按照月报、季报的要求,按时上报《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附件2)。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对农资打假中的好做法、好典型要积极宣传报道,特别要加强对跨区域、省际协查案件的信息报送。
附件:1.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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