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07 点击:1522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确定能力验证项目
2月份,起草并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面向全省征集八大门类产业、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征集能力验证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
从征集上来的项目中,确定5个项目作为今年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二、遴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
3月份,起草并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对确定的5个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进行公开遴选。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辽宁省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具备上述1个或多个检验项目并包含相应检验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省局对检验检测机构递交的《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4月份,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按照《2019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遴选打分细则》评价打分;每个能力验证项目确定一个承担机构。在省局门户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省局将与其签订合同。
三、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报名
5月份,起草并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对能力验证工作提出具体实施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具备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名。
四、开展能力验证
6月-10月份,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做好能力验证具体工作,并按照时间要求,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能力验证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计划特点、统计分析的设计及能力评价的原则、统计处理结果、技术分析和技术建议等。
五、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11月份,省局完成2019年能力验证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六、应用能力验证结果
12月份,完成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后处理工作。
1.对于应当参加省局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局予以公布名录。
2.对于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经查属实的,视其结果为不满意。情节恶劣的,由省局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资质。
3.鼓励各有关方面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达到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4.?对于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局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也可视情况报告省局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项目的资质,暂停其承担政府授权、委托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的资格,直到完成纠正活动并经确认后,方可恢复承担政府授权、委托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的资格。
5.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作为分类监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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