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厦市监规〔2022〕6号)

来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1-06 点击:69

发布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厦市监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12-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监规〔2022〕3 号)第一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降低检验检测费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我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60%收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