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1-06 点击:69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监规〔2022〕3 号)第一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降低检验检测费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我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60%收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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