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5〕6号)

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3-06 点击:1087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5-08-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牧屠管发〔201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建立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提出要求。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从生猪进厂验收、生猪停食静养管理、肉品品质检验、违禁药物(瘦肉精等)检测、屠宰车间管理、消毒管理、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设备管理、票证台帐管理等11个方面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5在8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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