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2-20 点击:123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应对我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农医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自治区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施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自治区畜牧厅
2017年10月25日
自治区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继续上升,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相关背景
我区是畜禽养殖大区,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比较普遍,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对防治动物疫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区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加之国家及我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建设相对薄弱,细菌耐药性形势日趋严峻,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巨大隐患,严重威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此,农业部已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纳入《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尽快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持续蔓延势头,构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和残留超标治理体系建设。
二、行动目标
为控制动物源细菌耐药率继续上升,不断提高抗菌药物残留治理能力,促进全区养殖环节用药规范,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我区计划从2018年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规范兽医处方活动、逐步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全区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菌药物的比例2018年至2020年三年分别达到30%、40%、50%。
(二)规范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规定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区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物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农业部实施“退出行动”,推动区内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我区将根据农业部风险评估结果和确定淘汰的兽用抗菌药物风险隐患品种,对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实行有序退出。
(二)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1.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监管能力,不断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市场秩序。特别是县(市)级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强大的震慑力遏制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各个地(州、市)每年至少有2个典型案例或典型做法。
2.建立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多渠道举报,为精准打击和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同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非法经营、使用违禁兽药活动的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声势,形成强大震慑力,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3.规范养殖用药。推进养殖环节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痕迹化管理,规范出栏动物用药记录。开展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工作,明确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配合农业部做好修订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工作。
4.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加大饲料使用环节的抽样监测力度,以超量、超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行为。
5.严厉打击不法商贩。采取有效措施,重拳打击制售违禁及不合格兽药的不法分子和流动商贩,对于惯犯要实行顶格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彻底摧毁其再生能力。
(三)实施“监测行动”,逐步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
1.建立应用监测体系。逐步建成以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监测实验室为主体,以地(州、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鼓励第三方检测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县级监督管理和抽送样品的职能作用,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准确高效的监测体系。
2.细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切实发挥出国家实验室的职能作用,按照制定的全区监测计划,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不断扩大监测面,及时做好各地报送样品的有效衔接,监测结果要做到科学、准确、及时、公正、高效,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3.建立养殖场废弃兽药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逐步实施兽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农业部建立评估方法和标准,开展养殖粪污中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推广先进的环境控制技术、粪污处理技术,促进生态养殖发展。
(四)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措施
1.广泛利用现代技术实施监控。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和自治区畜牧信息网,积极推进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实用常态化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监督力度,依法严格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2.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方案,不断加大抽样频次和密度,按规定及时报送抽检样品。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厂(场、合作社)是否按规定组织生产,是否合法经营,是否规范使用,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总上报,如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3.区、地、县三级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积极推动与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可追溯。
(五)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
在牛羊养殖大县、生猪养殖大县、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养殖示范县以及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选择牛羊、生猪、家禽和奶牛等养殖(场)区,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和工作经验,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自治区将根据实际实施效果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帮扶和鼓励,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实施方案富有成效的开展。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要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创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科技创新联盟,围绕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中兽药等抗菌药物替代品种和养殖领域新型耐药性控制技术,开展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
(二)提升标准化能力。开展我区相关实验室能力比对检测活动,实现各级实验室标准化管理。
(三)提升自治区级监测能力。积极争取农业部的支持,改造提升我区动物源耐药性细菌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功能,力争到2020年建设形成一套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技术领先的自治区级动物源耐药性细菌监测体系。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逐年扩大开展各类细菌分离、鉴定检测工作。
(四)提升区域合作能力。加强区内及外省区耐药性防控工作和实验室技术交流协作,严格控制耐药菌跨地区传播。提高畜禽产品抗菌药物残留超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自治区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畜牧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行庆华(畜牧厅党组成员、兽医局局长)
成 员:武什肯·赛尔哈孜(兽医局副局长)
俞新荣(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处长)
王小民(畜牧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熊 斌(畜牧厅畜牧处处长)
杨建中(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盛卓君(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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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药政处,办公室主任由俞新荣兼任。办公室成员分别由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医政药政处、畜牧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及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各成员单位及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业部相关规定,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推进全区“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顺利开展,组织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开展检查督查调研活动及各项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自职责,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强化执业兽医师职责、普及科学用药知识、促进全区养殖环节用药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2)自治区畜牧厅畜产品质监处:根据监测结果做好兽药抗菌素专项整顿及兽药残留监测预警分析工作,提出具体应对措施,推动全区抗生素超标监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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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畜牧厅畜牧处:监督指导我区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与休药期相关规定,提出安全用药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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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按照制定的全区监测计划,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指导各地(州、市)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做好各地报送样品的有效衔接,监测结果要做到科学、公正、及时、准确、高效,承担农业部、自治区下达的兽药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5)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督导全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督促执业兽医规范使用处方笺,严禁使用大处方和不按规定使用兽药;加大对制售、经营假兽药的办案力度。
(6)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样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常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州、市)要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鼓励相关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课程,不断增强执业兽医规范使用处方、养殖环节合理使用兽药的科学意识,在全区上下普遍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和舆论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出台相应的《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及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逐级落实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具体责任与管理措施,做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点。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或使用兽药的行为,形成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
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发改农经〔2017〕913号),以及自治区兽医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相关项目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监督抽查和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等工作的投入,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五)建立专家服务新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筹备成立自治区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承担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与决策依据,为我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提供专业指导、政策建议。
(六)巩固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成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向整顿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18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向整顿行动实施方案》(牧医字〔2017〕17 号)精神,在巩固自治区关于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强化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兽医处方活动行为。
(七)落实目标考核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自治区畜牧厅将把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目标考核》范围,全面考核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开展此项工作整体情况,确保行动《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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