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海关 更新时间:2018-12-10 点击:18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36号令)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上海海关计划开展2018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注册地在上海地区的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外省市备案单位年审工作请咨询各直属海关)。
三、年审要求
计划继续保留进口肉类备案单位资质的企业请认真填写《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审表(2018年度)》与《2018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且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传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购销记录,并对2018年度本公司进口肉类产品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含年度进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许可证使用情况、相关建议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2楼上海海关专窗,并将《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审表(2018年度)》、《2018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与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shipc@shciq.gov.cn,邮件名请务必注明公司名称,如"上海XX公司肉类年审材料"。
本次年审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收到材料之日为准),逾期未递交材料、缺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21-38620967。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海海关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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