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10 点击:1224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实施日期: 2018-12-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NO:SC09195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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