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年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12-04 点击:1332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德吉玉珍,联系电话:0891-6833754)

  2018年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科学分析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不断增加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动物疫病的控制与净化。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全区兽医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自治区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马传贫、马鼻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猪瘟、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欧洲8型)等重点外来疫病的监测工作(疯牛病、羊痒病监测计划另文下发),重点做好“3+3”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监测工作,并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各地(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等优先及重点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病态势,继续做好布病和牛结核病的监测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独立完成血清学、部分病原学的监测和送样任务。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根据西藏动物疫病疫情特点和流行趋势,要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继续做好主动监测,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各地(市)、县报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承担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主的病原学监测,自治区下达的经费七地(市)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抗体监测及部分病原学监测工作。(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市)应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特点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常规监测任务,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任务分工

  (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监测计划要求,制订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指导各地(市)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同时负责全区监测中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等的病原学监测和国家监测任务中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马传贫、非洲猪瘟、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等的送样工作,并完成全区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与上报。

  (二)各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完成血清学检测任务,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

  (三)各地(市)承担的监测内容为:牛、羊、猪口蹄疫A、O、亚I型ELISA抗体检测;牛、羊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牛、羊、猪的口蹄疫3ABC单抗阻断ELISA检测;牛结核病检测;禽流感病毒H5血凝和血凝抑制抗体检测;禽流感病毒H7血凝和血凝抑制抗体检测;新城疫血凝和血凝抑制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竞争ELISA抗体检测;猪瘟正向间接血凝抗体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ELISA抗体检测;禽流感H5病原学快速检测;禽流感H7病原学快速检测。

  四、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全区共有21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各地(市)主要承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定期将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区21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采样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五、流行病学调查

  各地(市)要本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爆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趋势和流行现状,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及其他多发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做好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及布鲁氏菌病基线调查表的填写工作。

  六、监测时间

  (一)全区春(秋)两季集中监测:各地(市)请于7月10日前和12月30日前,将春(秋)两季监测结果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的OP液、棉拭子、犬粪、扁桃体等请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全区21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监测:各地(市)请于6月20日前将采集的血清、OP液、棉拭子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监测范围及对象(详见附件从1-1至1-11)

  2.2018年全区春(秋)季动物疫病监测牲畜存栏登记表

  3.2018年全区春(秋)季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分配表

  4.全区21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采样任务分解表

  5.全区非洲猪瘟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

  6.2018年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7.布鲁氏菌病基线调查表

  8.2018年监测结果统计表

  9.采样登记表

  10.禽流感棉拭子及病料保存液的配制

  附件1-1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畜群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病原的分布情况,包括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猪免疫28天后和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可以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三、监测范围

  各地(市)根据附件3、附件8-2、8-3,对本辖区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的县乡、边境县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口蹄疫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

  附件1-2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及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了解辖区高风险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所有种公畜和未经免疫的奶牛,各地(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牛、羊等进行监测。

  三、监测范围

  各地(市)根据附件3、附件8-4对本辖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散养户、发生过疫情的县乡、边境县等高风险区域的家畜进行监测。各地(市)在开展采样监测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

  四、监测时间

  各地(市)根据监测计划和本地(市)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同时请各地(市)详细填写布鲁氏菌病基线调查表(附件7),于2018年7月10日前与春季监测总结一起报送至区动物疫控中心。

  附件1-3 包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当前家畜包虫病的传染源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辖区内易感动物的犬粪。

  三、监测范围

  按照附件3,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监测。

  四、监测时间及数量

  各地(市)每年开展一次包虫病集中监测,每次采集100份犬粪,并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注:若2018年包虫病监测计划与全年监测计划有相同的县,则只按2018年包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送样(2018年包虫病监测计划另文下发)。

  附件1-4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流行状况,了解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及病原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各地(市)根据附件3对本辖区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

  四、监测时间

  各地(市)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根据附件3采集血清及扁桃体并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扁桃体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5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状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了解辖区高风险区域猪瘟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各地(市)根据附件3,对本辖区种猪场、散养户、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县乡的猪进行监测,猪免疫21天后可以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市)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根据附件3采集血清及扁桃体并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扁桃体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6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状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了解辖区高风险区域新城疫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家禽。

  三、监测范围

  各地(市)根据附件3,对本辖区种禽场、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市)每年开展两次监测,根据附件3采集的棉拭子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7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尤其是乳用牛、种用牛结核病的流行状况、了解辖区高风险区域牛结核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病规律,推动牛结核病监测净化。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

  三、监测范围

  各地(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的乳用牛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及数量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主要对奶牛场和种畜场进行实地监测,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各地(市)每年进行一次紧急监测,每个地(市)监测100头奶牛,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的方法进行检测,填写附件8-1。监测结果请于12月30日前与秋季监测结果一起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8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重点监测H5及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和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类等,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可以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候鸟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县乡。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禽流感H5、H7免疫抗体及病原学监测:每年开展两次监测,监测数量(详见附件3)。请各地市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棉拭子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9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通过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加快实施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岩羊等。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全区范围内进行监测,各地(市)按照采样数量进行抗体监测(详见附件3)。

  四、监测时间

  各地(市)按照监测计划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并将棉拭子于6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10 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海绵状脑病和羊痒病流行状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了解辖区高风险区域两种病的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脑、羊脑

  三、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规模羊群,种羊养殖场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奶牛或种牛,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

  四、监测时间及数量

  各地(市)每年进行一次紧急监测,采集的牛脑、羊脑于11月30日前与秋季监测样品一起送至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采样登记表同疯牛病监测计划另文下发)。

  附件1-11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各地(市)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重点在屠宰场、养殖场。

  三、监测时间及数量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春、秋两季采集猪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因西藏养猪少,大部分从内地输入,选择拉萨、山南、林芝三市屠宰场平行采集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20份,三个市养殖场平行采集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20份(详见附件5)。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