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11-19 点击:91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推动自治区
政府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 2020年)》(内政办字〔2017〕179号)有效落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和环境保护厅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内农牧畜字〔2018〕55号),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环境保护厅制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尽快开展自查,切实完成好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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