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29 点击:1175
根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将于近期启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以下简称定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对照《规范条件》自查合格,自愿申请的区内定点企业。
二、启动时间
11月1日启动并开始受理定点企业申请。
三、审核方式
(一)受理申请。请组织定点企业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条件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自治区政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窗口提出申请(可网上填报)。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二)开展审核。受理定点企业申请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组织完成定点企业现场审核。
(三)发证报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按程序核发证书,并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
具体事项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盐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韦启果,电话:0771-5362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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