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30 点击:112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消费环节秩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卫生、干净、放心的就餐服务环境,提升早餐店食品安全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重点区域
本辖区主次公路、街道,学校、医院、车站、景区、广场周边等早餐店比较集中的区域为整治重点区域。
二、 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显著位置悬挂;二是经营场所是否选在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的洁净区域;三是用于食品经营的设备或者设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从业人员是否定期检查身体并取得健康证明,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五是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售;六是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七是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八是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是否有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
三、 整治重点措施
一是摸清底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的早餐店许可登记情况、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是拉网检查。对辖区内早餐店不留死角,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登记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停业整顿,对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许可登记;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检查中发现制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利用“地沟油”和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处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三是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管走街串巷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广泛动员早餐店经营业主、社会群众参与整治活动。要注重收集整治活动中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信息,报道整治成效,用舆论引导民众参与整治活动。
四是监检结合。各地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期间,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和快检设备,做好米面制品中的油条、包子,煎炸过程用油,肉及肉制品,辣椒面等风险较高品种和餐饮具、案板等用具的筛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置,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加大对本地区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抽检,结合国抽、省抽餐饮环节抽检品种的监督抽检结果,通过技术保障,结合问题导向,合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引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二是监管留痕。要求对每个早餐店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表留档,检查结果表中要有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时限等。检查结果表可公示在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把监管留痕作为长效机制来抓,渗透到餐饮环节的各项工作之中。三是取得实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达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追究一批的目标。四是创新监管。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探索早餐店、小餐饮和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网,切实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请各地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 政
联系电话:0971-8865683
电子邮箱:243050314@qq.com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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