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点服务质量评价活动的通知(青动卫检(2018)15号)

来源: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18-10-22 点击:1340

发布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8-10-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动卫检(2018)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区、行委)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所(队):

  根据年初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创建方案,定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服务质量评价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39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设在县级机构、乡镇兽医站和养殖场、屠宰场的检疫申报点)。

  二、实施步骤及内容

  1、自查阶段(10月15日-21日)。各县自查,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青海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评分细则》(附件)各项要求对全县动物检疫申报点逐一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报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2、核查阶段(10月22日-28日)。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各县评查结果,选取成绩较好的申报点对照《青海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评分细则》进行核查,核查范围不得少于每县申报点总数的10%,申报点数量较少的全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个市、州至少推荐上报5-10个优秀申报点。

  3、抽查阶段(10月29日-11月16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结合秋季防疫督查和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对上报优秀的申报点进行抽查。

  三、评比要求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成立评查小组,进行专项评查,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全省重大动物防疫防控延伸绩效内容。

  联系人:李翰明

  电话(传真):0971-7129726

  邮箱地址:869182071@qq.com

  附件:青海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评分细则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10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