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18-10-22 点击:1340
各市(州)、县(区、行委)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所(队):
根据年初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创建方案,定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服务质量评价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39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设在县级机构、乡镇兽医站和养殖场、屠宰场的检疫申报点)。
二、实施步骤及内容
1、自查阶段(10月15日-21日)。各县自查,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青海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评分细则》(附件)各项要求对全县动物检疫申报点逐一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报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2、核查阶段(10月22日-28日)。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各县评查结果,选取成绩较好的申报点对照《青海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评分细则》进行核查,核查范围不得少于每县申报点总数的10%,申报点数量较少的全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个市、州至少推荐上报5-10个优秀申报点。
3、抽查阶段(10月29日-11月16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结合秋季防疫督查和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对上报优秀的申报点进行抽查。
三、评比要求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成立评查小组,进行专项评查,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全省重大动物防疫防控延伸绩效内容。
联系人:李翰明
电话(传真):0971-7129726
邮箱地址:869182071@qq.com
附件:青海省动物检疫申报点评分细则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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