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27 点击:1095
各市、县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局各直属单位:
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已近尾声,秋粮收购即将全面展开。秋粮收购点多、面广、量大,人员、车辆出入频繁,秋季气候干燥,易发火灾,特别是2018年国庆长假将至,为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稳定,现就确保国庆和秋粮收购期间“两个安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节日和秋粮收购期间“两个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和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位、履职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对“国庆”和秋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坚决消除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专项活动成果,严格按照《全省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和“粮食库长制”的要求切实抓好“两个安全”的监管工作。
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现场的安全监管。要完善收购工作方案,优化作业流程,检查收购仓库及相关设施,确保收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现场监督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三超”行为。企业在进出仓、清理、烘干等收购作业中,要实行带班作业制度,对大型机械,特别是输送机、烘干机等设备移动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强化监管,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要加强库存粮食的安全监管。对企业承储的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及已入库存储的各类粮食,要按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粮温和水份监测,对新收购的粮食要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保证粮食质量,严防储粮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各类简易储粮设施、设备检查,防止出现涨库、倒塌等生产事故,确保储粮安全。
三要加强粮食出入库的监管。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严格粮食出入库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防止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特别是正在进行进出仓作业的高大平方仓、立筒仓、浅圆仓,坚决禁止人员进入;当确实需要到出仓的粮堆上作业时,进出仓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带),做好安全防护,安全绳(带)系的方式、长短、牢固程度等必须有效;必须要有熟知粮食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不得擅离职守,对作业人员不合理的操作方式,要及时有效阻止,确保收购安全和储粮安全。
四要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监管。加强粮库、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等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烘干作业区等危险场所的火源管理。各单位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疏通消防通道,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使用,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所有粮食仓储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强化对建设工地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安全责任事故。
六要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返潮、自燃等事故。在进行粮食熏蒸作业时,要严格操作程序,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做好熏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熏蒸作业期间安全区的有效隔离,确保熏蒸安全。加强各类储粮化学药剂管理,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返潮、自燃等事故
七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组织对所有粮食企业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把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出租的仓库、店面要落实承租人的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同时,严格落实“粮食库长制”和“两个安全”巡查工作制度,筑牢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防线,杜绝“两个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制度,加强防范,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故。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并妥善协调处理。各地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设备维修养护,指导企业做好防火、防汛、防台、防粉尘爆炸、防设施设备伤人等各类突发事故的救援预案。加强与预案救援参与单位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尽量降低事故损失,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省粮食局联系电话:
0551-62870628(白天),62870531(白天)
13956903626(夜间),18955182722(夜间)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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