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347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25 点击:119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9-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办发〔2018〕34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8〕8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级责任、各类部署和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强化对各类监管对象的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当前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我区正值农牧业生产作业的农忙季节,各级农牧业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准确把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区发生的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药、农机、渔业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沼气工程、实验室危化品和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农药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组织人员深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农药安全监管和用药安全指导工作,督导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经营者加强用药安全技术指导;提升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避免过量用药,严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农机部门要结合秋季农机作业高峰期这一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强化农机具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转移中的安全行驶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渔业部门要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组织监管人员深入渔业生产水域、码头、渔户,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严查渔船适航状况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紧盯各个生产环节,规范作业规程,严禁渔业船舶在超航区、超风浪等级、超载、未经检验、违反操作规程下水从事生产作业。组织开展船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汛期渔业作业、防汛抗灾避险等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船员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同时,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开展兽药、饲料、大型沼气工程、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和值守工作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报告。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响应到位、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旗县区(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各类生产经营旺盛,群众出行增多,安全风险增大。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极端认真负责精神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要提前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节日事故规律特点和重大风险隐患,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管控措施,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基层督查检查,推动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和消防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旅游和消防安全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突出“两客一危”、客渡船、渔船等重点车(船),强化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严打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要积极调配运力,合理调整车次、航班、船期,及时疏散客流,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对景区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要加强景区天气、游客数量等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节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巡查,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突出博物馆、文物建筑和餐饮娱乐、宾馆民宿、大型商超、节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和商业促销活动,进一步加大火灾风险防控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安全风险。煤矿要紧盯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合理安排生产和控制下井人数,加强安全调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检修矿井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领导带班下井,严防突击施工和违章作业;停产停工矿井要加强通风、排水和瓦斯管理,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非煤矿山要加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及油气管道人员密集高后果区的安全风险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冶金、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城市公用管线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水、供气、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毫不松懈做好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间防汛防台形势依然严峻,还有秋台风登陆,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秋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对当前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健全完善部门间提前研判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流、水库水位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区、采空区和尾矿库的巡查监测,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突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以及危旧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人员聚居地,严格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避免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加强风险防控,认真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台风来临时关闭景区、渔船回港,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有力处置。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地震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对重点工程、重要设施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和款项的统筹保障,发生灾情后要及时启动救灾响应,把物资送到受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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