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53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7-30 点击:1324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7-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函〔2020〕653号
实施日期: 2020-07-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49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制定了《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8日


    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49号)精神,决定于今年7月至12月底,在全省农业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大核心任务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推动农业行业各领域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年”,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范围是全省农业行业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行业领域,重点包括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其他领域也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整治覆盖面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重点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行业领域和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行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一是摸清风险底数。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本地区行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实行差别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综合运用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烈威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报送、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既要对各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各地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执法查、带媒体查、带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实成效。省厅适时开展督查调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浓厚氛围。

    (四)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科学化、规范化。

    (五)严格逗硬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评价细则(附件1),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组织不力、工作推进迟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有关材料和报表报送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通报表彰。

    (六)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请各市(州)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报送省厅安办。9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含附件3),12月31日前报送整个工作总结(含附件3),由省厅安办汇总报省安办。阶段性小结和整个工作总结可围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细则》相关内容(附件1)和相关数据(附件3)撰写,做到情况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小结和总结应包括开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

    联系人:陈 灿

    联系电话:028-85505876

    邮   箱:839044434@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2.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细则

    3.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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