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管理办法》和《天府龙芽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意见的函(川茶品促会〔2018〕08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0 点击:1172

发布单位: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
发布日期: 2018-09-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茶品促会〔2018〕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9月21日。

促进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7月,川茶大区域品牌“天府龙芽”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殊荣,并获证书。

  根据川茶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农业厅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天府龙芽”农产品地理标志,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安全的茶叶产品,提升四川茶叶产品的品牌价值,我会初拟了《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管理办法》和《天府龙芽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两项制度,并下发给各成员单位。恳请你们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8年9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江泞杉

  电话:18144343869

  邮箱:1453060959@qq.com

  附件:

  1、《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管理办法》

  2、《天府龙芽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

  2018年9月10日

  《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川茶区域品牌“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规范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护天府龙芽所固有的质量、品质、声誉及其特色,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对天府龙芽品牌的宣传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是“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的权属人,是“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许可使用的许可人,各被许可使用企业的第一负责人是执行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制度的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示“天府龙芽”的茶产品必须是来源于“四川省辖区内11个设区市32个县市(市区),包括成都市的浦江县、邛崃市、都江堰市3个县市;眉山市的洪雅县1个县;乐山市的夹江县、沐川县、马边县、犍为县、峨眉山市5个县市;雅安市的雨城区、名山县、宝兴县、芦山县、荥经县5个区县;宜宾市的翠屏区、珙县、高县、筠连县、宜宾县、屏山县6个区县;自贡市的荣县1个县;泸州市的纳溪区、叙永县2个区县;绵阳市的北川县、平武县2个县;广元市的青川县、旺苍县2个县;达州市的宣汉县、万源市2个县市;巴中市的通江县、平昌县、南江县3个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02度20分-108度32分,北纬27度42分-33度02分”等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上述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严格按照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天府龙芽品牌标志。

  第四条各被许可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的管理,组织本企业的有关部门做好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许可使用的管理部门及职能、使用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使用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负责“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使用申请受理及批准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向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批准并公告后,申请单位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八条凡申请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应当根据中国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申请企业须属于所在地的市级龙头企业以上,经营良好,无不良生产记录。

  (二)生产经营的茶产品必须产自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三)已取得登记茶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四)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安全,无质量投诉;

  (五)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六)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者简介。

  (七)产品包装和标识标签样本。

  第九条凡申请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在受理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具备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勘。审核合格的,由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向申请单位发放使用许可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十一条审核不合格的,由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获准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标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规格、式样必须符合“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之标识的规定,标识由比例图案加注“天府龙芽”文字组成。标识属于专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

  第十三条获准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单位,有权在其生产的天府龙芽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广告和相关经营、展销场所以及相关活动中使用标志的标识。

  第十四条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年度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产地变更情况,报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备查。

  第十五条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天府龙芽地理标志”标识,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或者印制成防伪专用标志粘贴在包装物上。使用单位应当将印制合同和所印制的包装物图案、规格、数量以及粘贴用标识印制的规格、数量报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备查。

  第十六条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按照天府龙芽的质量标准生产加工天府龙芽。

  第四章保护和监督

  第十七条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将对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生产技术工艺、品质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标志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对获准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宣传、保护。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联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擅自使用、伪造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

  (二)不符合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

  (三)使用与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天府龙芽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可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十条获准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或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标志的,由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取消其标志使用资格,停止其使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外或保护范围内未经核准使用的单位不能使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伪造、冒用天府龙芽地理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从事天府龙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接受企业酬金,不得吃、拿、卡、要。

  (三)不得泄漏企业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天府龙芽”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天府龙芽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地域范围

  天府龙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包括成都市蒲江县、邛崃市、都江堰市、眉山市洪雅县、乐山市夹江县、沐川县、马边县、犍为县、峨眉山市、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县、宝兴县、芦山县、荥经县、宜宾市翠屏区、珙县、高县、筠连县、宜宾县、屏山县、自贡市荣县、泸州市纳溪区、叙永县、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共32个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20'~108°32'和北纬27°42'~33°02'之间。天府龙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面积137333公顷,年产量168000吨。

  二、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一)土壤地貌情况:天府龙芽产区主要分布在沿秦岭、岷山、大雪山、贡嘎山、四姑娘山等山脉内侧,四川盆地的盆周山区和盆地丘陵区,平均海拔大于600m。产区土壤以黄壤、红壤、棕壤、灰棕壤、紫色土为主,pH值在4.5~6.5之间,土壤营养含量丰富,适应茶树喜酸性的特点。

  (二)水文情况:天府龙芽产区水源丰富,岷江、沱江、青衣江、金沙江、白龙江、青竹江、旭水河、中溪河、威远河、永宁河、赤水河等数十条主要以雪山融水为源头的江河水为茶树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优质水源,水质洁净、矿物质含量高,造就了天府龙芽独特的茶香。

  (三)气候情况:天府龙芽产区主要分布在沿秦岭、岷山、大雪山、贡嘎山、四姑娘山等山脉内侧,四川盆地的盆周山区和盆地丘陵区,属于成都平原到四川盆地边缘、云贵高原及川西高原的过渡带,年平均温度17℃以上,无霜期240d~300d,降雨量为1200mm~1800mm,多云雾,降雨充沛,气候温暖湿润,是最适宜的茶树生长的区域之一。产区无法复制的气候也使得天府龙芽茶区茶叶采摘时间比江浙提早近30d,市场优势明显。

  三、特定生产方式

  (一)产地选择:产地应选择空气、土壤、灌溉水等自然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生产、加工、贮藏场所及周围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的规定。

  (二)品种选择:天府龙芽主要选择四川地区主推的中小叶品种,种植前应按《茶树种苗》(GB11767)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

  (三)种植过程管理:天府龙芽生产应符合《天府龙芽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肥料应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规定,使用农药品种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规定。

  (四)加工过程管理:根据天府龙芽茶叶品种的不同,其加工关键技术分别为:

  1、天府龙芽·绿茶

  A、鲜叶要求

  无鳞片、无紫芽、无霜冻芽、芽头无废气废物污染及机械损伤和发热红变等现象。要求芽头壮实、饱满、完整、匀净、新鲜和清洁。

  B、鲜叶处理

  鲜叶送到茶厂后,应选在场地洁净、干燥、无污染、清洁通风、阴凉,室温在20℃不高于25℃、相对湿度在70%以上的环境中及时摊放,厚度以不超过2cm为宜,晴天叶与雨水叶分开,上午采的鲜叶与下午采的鲜叶分开,不同级别的鲜叶分开。一般摊放4h~12h,中途每隔2h轻翻一次,雨水叶、露水叶先用鲜叶脱水机进行脱水,用风扇吹风。待叶质变软,芽叶舒展,水分散发,清香透露即可付制。

  C、杀青

  原则:高温杀青,先高后低。

  温度:220℃~230℃。

  时间:投叶时均匀放入滚筒内,杀青时间为60s~70s。

  程度:以杀匀杀透杀香为原则,不出现焦尖、爆点、黄变现象,含水量降至65%为宜,叶质变软,失去光泽,香气显露,手捏不粘时为宜。

  D、初烘

  温度:130℃~140℃。

  时间:3min~4min,中途翻动2次~3次。

  程度:不粘手,有轻微刺手感。

  冷却:初烘叶应用风扇快速冷却,冷却后摊晾至水分重新分布均匀。

  E、理条、做形

  温度:140℃~150℃。

  理条、做形:投叶后先以最快的速度炒1min~2min,待芽叶变软后减慢速度;再加棒5min~8min把芽叶压扁平后再去棒炒1min~2min,中途翻拌4次~5次避免粘锅,加棒后调节振动频率,以棒滚压芽叶,棒不跳动和撞击槽壁为适度。

  程度:外形伸直略扁平,要求无焦尖、爆点、破皮、碎断现象为止。

  冷却:用微风冷却,冷却后摊晾至水分重新分布均匀。

  F、二烘

  温度:110℃~120℃。

  时间:5min~8min,全过程勤翻快翻,使芽叶失水均匀。

  程度:手捏有刺手感,芽毫显露。

  冷却、摊放:应用微风冷却,冷却后摊晾至水分重新分布均匀。

  G、去毫

  温度:80℃~90℃。

  时间:5min~10min。

  程度:外形伸直,白毫去尽,嫩绿尽显。

  冷却、摊放:应用微风冷却,冷却后堆放至水分重新分布均匀。

  H、辉锅

  温度:80℃~90℃。

  时间:不低于60min为宜。

  程度:含水量≤6.0%为宜,色泽黄绿色、粟香显露。

  I、提香

  在辉锅结束时,提高锅温至120℃~130℃,提香1min~2min,手捏茶有烫手感觉,注意不要产生高火味。手捻茶叶成粉末,水分在6.0%以下即可,摊凉至室温后装箱。

  2、天府龙芽·红茶

  A、鲜叶要求

  无鳞片、无紫芽、无霜冻芽、芽头无废气废物污染及机械损伤和发热红变等现象。要求芽头壮实、饱满、完整、匀净、新鲜和清洁。

  B、鲜叶处理

  环境应符合GB/T18204.21、GB3095的规定,场地应洁净、干燥,防止污染,清洁通风、阴凉,选室温在20℃左右不高于25℃、相对湿度在70%以上的环境中摊放。

  C、萎凋

  a、萎凋方式:萎凋槽热风萎凋。

  b、摊放厚度:一般掌握不超过1cm为宜。

  c、时间:8h~15h。中途每隔2h翻动一次使失水均匀。

  d、萎凋程度:萎凋适度叶,叶形皱缩,叶质柔软,嫩梗萎软,曲折不断,手捏叶片软绵,紧握萎凋叶成团,松手可缓慢松散。叶表光泽消失,叶色转暗绿,青草气减退,透发清香。

  D、揉捻

  原则:按照“轻—重—轻”原则,先不加压,初步成条后开始加压,先加轻压逐步加重,最后减压。投叶量以桶装90%为宜。

  时间:60min为宜。

  程度:揉捻适度以细胞损伤率在80%以上,叶片90%以上成条为宜。

  E、发酵

  发酵温湿度:发酵叶温保持在30℃最适,气温以24℃~25℃为宜。发酵室要保持高湿状态,以相对湿度95%以上较好。

  发酵叶厚度:一般为8cm~12cm,嫩叶和叶型小的薄摊,老叶和叶型大的厚摊;气温低厚摊,气温高薄摊。叶层厚薄均匀,不要紧压,以保持通气良好。

  发酵时间:长短因揉捻程度、叶质老嫩、发酵条件不同而异,一般从揉捻开始计算,约需3h~4h。

  d、发酵程度:发酵适度叶,青草气消失,出现发酵叶特有的香气—“一种清新鲜浓的花果香味”。叶色春茶黄红,夏茶红黄,嫩叶红匀,老叶红里泛青。发酵不足,带青气,叶色青绿或青黄;发酵过度,香气低闷,叶色红暗。

  F、干燥

  温度:毛火进风温度为110℃~120℃,足火80℃~90℃,毛火与足火之间摊凉30min为宜。

  b、程度:毛火叶含水量以15.0%为宜,足火叶含水量4.0%~6.0%为宜。

  四、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一)、产品典型品质特征

  (1)感官品质:

  A、天府龙芽·绿茶:外形挺直秀丽、色泽嫩绿、匀齐,汤色嫩绿明亮,滋味醇爽回甘,香气栗香浓郁持久,叶底单芽匀齐,嫩绿明亮。其典型品质特征:形秀丽、味甘烈、高栗香。

  B、天府龙芽·红茶:外形条索细紧、秀丽、金毫显露,汤色红亮,滋味醇爽,香气橘糖香,叶底嫩匀、红亮。其典型品质特征:形秀丽、味醇爽、橘糖香。

  (2)内在品质指标:

  A、天府龙芽·绿茶:水分≤7.0%、水浸出物≥36%、茶多酚≥18%。

  B、天府龙芽·红茶:水分≤6.5%、水浸出物≥32%、茶多酚≥11%。

  (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产品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茶叶》(NY/T28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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