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10 点击:117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状况良好。近期,学校和幼儿园将陆续开学或开园。为落实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发生,现就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与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内容,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秋季是学校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秋季开学后更是学校食物中毒的多发时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包括转地方管理的军队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与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自查自纠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学校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明确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要求,严格筛选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供货者。学校一律不得把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谨慎购买散装熟肉制品。要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特别是要结合秋季开学的特点,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是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是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三是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四是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五是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六是查承包食堂责任落实。对外包学校食堂主体责任不落实、学校管理不到位,承包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混乱,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实际,要加强承包学校食堂管理。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等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参加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抓好整改,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近3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学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作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重点督查原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学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采取约谈学校或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罚款甚至停止经营等行政处罚措施。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属地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忠东
电 话:0971-8865683
附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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