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小麦临时收储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粮明电〔2018〕13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8-09 点击:953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等三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8-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明电〔2018〕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部分小麦主产市的重点县(市、区)启动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方案。为做好小麦临时收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临时收储计划

  全省先期启动小麦临时收储计划60万吨,其中合肥2万吨、淮北9万吨、亳州10万吨、宿州11万吨、蚌埠6万吨、阜阳10万吨、淮南2万吨、滁州7万吨、六安3万吨,相关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将收购计划逐级分解至重点县(市、区)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平均分配。

  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

  参与临时收储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由市、县(市、区)粮食局根据本地区收购计划和仓容情况,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中择优选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原则上现有空仓容不少于5000吨、单体仓容不小于2000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收储库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经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农发行复核,联合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备案。

  三、确定临储贷款主体

  临时收储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指定辖区内一家省级粮食储备库或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国有粮食企业统一向当地农发行承贷,销售结束后统一归还农发行贷款。对验收不合格的小麦由所在地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督促具体收储企业及时销售并归还农发行贷款,对于该类企业,农发行今后将不再列入信贷支持对象。

  四、质价公告和收购码单

  质价公告和收购码单由省统一格式,市、县粮食局根据需要印制发放。执行临时收储方案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质价公告。请各市粮食局将收购计划分解、具体委托库点、承贷企业名单(开户行、银行账户)等有关情况(含电子版)于8月8日17时前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五、报送临储收购进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收购情况,小麦临储收购进度实行日报制,每日上午10:00前将具体到收储库点的临时收储收购的小麦数量以市为单位汇总后报省粮食局调控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联系人:解家宝,传真:0551-62870635

  附件:

  1.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收购质价公告

  2.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入库检验检斤结算码单

  3.安徽省2018年小麦临时收储委托库点等有关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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