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08 点击:1246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酒类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89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配制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配制酒中非法添加中药材,葡萄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措施。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关于加强白酒生产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201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档案,对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对白酒、葡萄酒等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及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45号)等要求开展自查,并认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开展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要围绕本行政区域酒类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经营场所、酒类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严禁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散装白酒,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三)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企业、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经营散装白酒的商店和餐饮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企业、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四)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统一组织开展辖区酒类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加大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春节前夕重点安排白酒抽检,银川市安排20个批次,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各安排10批次,其中散装白酒抽样量不少于50%,元月15日前将样品统一送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甜蜜素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酒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白酒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市、县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必要时开展跨市县的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春节期间要统筹安排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节日白酒专项抽检结果请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于2月5日前出具检验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请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王宏亮
联系电话:0951--5665622
邮 箱:zjcnx@163.com
附件: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执法检查 | 酒类获证生产企业 | 白酒 | 家次 | |||
葡萄酒等 | 家次 | |||||
酒类经营者(其中:散装白酒) | 家次 | |||||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 家次 | |||||
发现问题 | 酒类获证生产企业 | 白酒 | 条 | |||
葡萄酒等 | 条 | |||||
酒类经营者 | 条 | |||||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 条 | |||||
监督抽检 | 总数 | 批次 | ||||
其中不合格数 | 批次 | |||||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立案查处 | 件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吊销许可证 | 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 张 | ||||
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 | 张 | |||||
取缔黑窝点 | 个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 条 | |||||
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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