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258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6-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及数量。对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自贡、泸州、宜宾、达州、南充、广元、凉山12个市(州)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监督抽查,抽取肥料样品206个,其中农资市场样品的比例为40-60%, 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关注企业的产品(见附件4)原则上应抽取,相关市州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

  二、抽查方式及执行标准

  (一)抽查方式。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746号)要求,以“双随机”方式确定具体抽样人员、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抽样相关要求严格按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中心)制定的《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二)执行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09)、《有机肥料》(NY525-201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79-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2003)。

  三、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最小批量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要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抽样单位应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样品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其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需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四、任务分工

  此次监督抽查由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政策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共同牵头,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和相关市州实施。成都中心负责制定《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指导各市州开展抽样工作,并承担肥料样品的检测。成都、德阳、绵阳、眉山、乐山、自贡6市肥料监督抽样由当地农业局土肥站、农业执法大队独立开展,宜宾、泸州等6市(州)肥料监督抽样由成都中心与当地农业局土肥站、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开展。

  五、结果确认

  检验结束后,抽样单位应及时将产品检验结果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被抽查单位或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抽样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独立开展抽样的市州应与成都中心衔接,成都中心及时安排复检,抽样单位将复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提出异议单位。

  六、进度安排

  8月31日前独立开展监督抽查的市(州)完成样品抽取,并将样品(含检测样、复检样,不包括仲裁样)和抽样工作单送至成都中心,12月15日前报送监督抽查产品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年底发布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七、结果报送

  承担抽样任务的市(州)农业局和成都中心,在监督抽查结束后,需报送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见附件2)、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见附件3)和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肥料生产销售季节性明显,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分布零散,需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厅内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州)、县农业局的业务指导,有关市县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安排土肥站和农业执法部门人员,协助成都中心开展肥料监督抽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整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职履责,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肥料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企业要加大抽检力度,直接列入下批抽检名单。通过约谈、查看生产现场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有关市县农业局要以监督抽查结果为线索,积极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经营违法案件,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更大损失,切实维护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三)严守工作纪律。整个监督抽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禁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单位),不得有接受送礼和宴请等影响监督抽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严禁将被抽查企业(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资料、样品、销售情况等向无关的单位、个人透露。

  土肥资环处(中心)

  联系人:何权

  电 话:028—85505583

  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联系人:黄耀蓉

  电 话:028-85505338

  附件:1.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4.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关注企业及产品名单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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