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皖农绿函〔2018〕930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7-19 点击:1243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7-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绿函〔2018〕9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农林委),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开展,根据《2018年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和全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工作培训会要求,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工作机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人员、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管记录和监管资料信息化管理及存档管理情况。

  (二)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属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开展情况,需续报基地进展情况;依托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控制体系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首批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示范样板建设情况。

  (三)获证主体生产管理规范性。包括获证主体资质、产地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生产过程记录及存档、标识使用管理等内容。

  (四)获证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包括用标产品或者宣称“三品一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证书,用标产品与标识信息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使用标志,是否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标志等。

  (五)宣传推介与追溯试点建设情况。“三品一标”农产品专营店、专柜、搭建专业营销平台情况,包括包装、贮运,规范使用标志情况。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试点单位与省级平台对接情况,省市县监管追溯平台对接情况。

  (六)“三品一标”监管能力提升情况。监管员、检查员、核查员等“三员”能力提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内检员发展情况。民生工程农产品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座谈交流。汇报交流本地区、本行业认证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认证管理基本情况、证后监管经验做法、当前工作薄弱环节、下一步监管工作安排、对推进追溯管理和健全证后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等。

  (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4家单位(“三品一标”生产经营单位4家,含追溯试点单位和农业投入品仓库各1家),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选择被检获证单位应注重全面了解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不同行业情况,并兼顾掌握已开展追溯管理的获证单位生产管理现状。

  (三)查阅文档。查阅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开展认证管理工作文件资料,以及获证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记录等。

  (四)意见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等,以会议形式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三、分组安排

  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省级督查时间:8月18日至9月3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组长单位自行确定。8月18日前,市、县级农业部门或“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可结合实际分别安排专项督查和自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进行督查,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力求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15份(含附件统计表格),于9月4日下午在省农委二楼会议室召开督查汇报会,会商、汇总督查情况,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车辆由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住宿费用由参加人员单位负责。

  (四)督查组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得给被督查单位添加工作以外负担。

  省级工作督查联系人:杨骏;联系电话:0551-65333413。

  附件:

  1.督查分组安排

  2.2018年1-8月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情况统计表

  3.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4.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

  5.2018年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督查现场评估表

  6.2018年有机农产品省级追溯试点开展情况表

  7.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统计表

  8.绿色食品督查评价表(1-4)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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