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13 点击:1237
各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自治区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17日—7月29日,在全区与全国同步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二、活动目的
全面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引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树立责任意识,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普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活动周期间,将集中宣传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尽责,开展道德诚信教育,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三、活动安排
各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联合同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与自治区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主题日”形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中的突出作用,动员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行业协(学)会等,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诚信从业等宣传活动。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宣传周期间,同步开展相应的主题日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周期间每日有一到二个主题活动。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乌兰察布市,启动仪式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自治区食药安办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二是餐饮行业协(学)会代表进行尚德守法倡议。三是现场参观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百姓疑问、辨别假冒食品等活动。四是实地观摩当地创建工作成果和亮点。同时,在呼和浩特市将举行国家食品快检车辆交接仪式和检验知识技能培训。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宣传重点。要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宣塑尚德守法典型单位和个人,为全面推进“双安双创”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宣传效果。组织新闻媒体发挥传统和新兴媒体优势,运用科技手段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营造全民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事业的浓厚氛围。
(四)严肃活动纪律。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厉行节俭,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搞形式主义。
(五)及时总结报告。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发现和挖掘、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食品行业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并于8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马为明 乔栋;邮 箱:nmgsab@126.com
电话(传真):(0471)4507118、4507152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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