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06 点击:105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一些行业领域阶段性问题突显,综合分析安全事故发生规律,进入二季度,历来是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高发期,“三非”、“三违”历来是事故发生的主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是当前防范遏制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整治,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消除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煤矿专项整治。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改、国土、公安、煤监等部门配合,充分运用去年安全“体检”成果,实行“一矿一策”分级分类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五假三超”、擅自复产、巷道式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专项治理。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重点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违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以及违规违章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吊装等特殊作业,整治检维修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隧道桥梁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措施,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发展等部门配合,以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为重点,严查车辆带病运行;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为重点,集中整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运行问题,加大过境危化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四)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由自治区住建、发改、经信、交通、水利,西北能源监管、宁夏通信管理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及市政工程(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道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工业企业在建工程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地下管网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发势头。

  (五)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交通、民政、商务、教育、卫计、文化、工商、体育、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学校、商场、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六)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重点治理露天矿山工作面高陡边坡、“一面墙”式开采,分层开采层高、分层平台宽度超过安全设施设计高度、宽度,工作面边坡角、长下坡道路坡度安全设施不按设计设置,局部陡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防护挡墙等问题;地下矿山保安矿柱留设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联片采空区、大面积采空区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治理,独头掘进巷道或独头采场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等突出问题。

  (七)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由自治区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农牧等部门配合,突出造纸和酱腌菜等工贸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对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八)旅游场所专项整治。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质监、消防等部门配合,集中治理旅游公司非法租赁客车、旅游包车等行为,集中排查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九)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配合,以水泥行业尘毒危害因素治理为重点,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依法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商务、住建、教育、旅游发展等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有色冶金、涉氨制冷、农业机械、气象设施、铁路、机场、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三、组织保障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成立督查组,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治理重点内容和要求,制定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内容标准,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督查检查组,每季度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地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具体整治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时限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于推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以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大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大提升。

  (二)统筹部署推进。各地、各有关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逐月分解专项治理计划,落实专项治理任务,以月促年,统筹推进。要查准治实问题,研究分析专项治理情况,摸清问题底数,查清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实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安全监管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做到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从严执法。对问题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对隐患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集中曝光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请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及自治区安委会各牵头单位于5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从6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每月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联系电话:0951-8622028 电子邮箱:nxzzqawb@126.com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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