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22 点击:1273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落实好10大行动计划之一的监测行动计划,按照全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盟市、旗县两级质检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及内容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批复的盟市和旗县质检机构。主要检查质检机构的人员配置、经费落实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建设、验收、认证、运行等情况(详见附表1)。对取得“双认证”的机构就实验室管理、运行、安全责任、质量手册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详见附表2)。
二、 检查形式
各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如实填报自查表,盟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并形成各盟市总体自查报告。自治区农牧业厅在盟市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盟市、旗县和取得“双认证”机构的运行情况,并对自查和抽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向盟市和旗县政府通报。
三、 具体要求
各盟市汇总各质检机构的自查情况表,并务于6月18日前将汇总情况表和开展自查报告报农牧业厅监管局。
联系人:贾宇书 0471-6652070 13171065530
邮箱:13171065530@163.com
附件:(质发132号)关于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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