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函〔2018〕27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18 点击:1586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函〔2018〕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包括兽医系统、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大型养殖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兽医实验室先按照检查内容自行开展生物安全自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自查报告。省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直接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市、县级兽医系统、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已备案的养殖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报送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集中抽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省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查情况,组织集中抽查,重点抽查省级机构实验室、设区市兽医系统、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兼顾其他兽医实验室;各设区市也要组织抽查,重点抽查辖区内县级兽医系统、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实验室。省、市抽查要避免重复;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负责监管实验室的20%,要兼顾不同领域。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单位要根据整改意见及时上报整改材料。各地要加强对整改的跟踪与“回头看”,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上述检查工作,于5月30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附件3)报送省畜牧兽医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制定的检查方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查内容可在本通知所列内容上适当增加。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兽医领域生物安全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兽医生物安全教育、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兽医领域生物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四)认真总结分析。各地要及时总结生物安全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分别于6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和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生物安全集中抽查情况总结报省畜牧兽医局。

  (五)及时更新信息。各地要根据本次生物安全自查和抽查情况,及时完善和更新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相关数据信息。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程国新,电话:0791-86225607,电子邮箱: jxyzyzc@163.com;文件中涉及的附件电子版请在江西农业信息网http://www.jxagri.gov.cn文件通知栏下载

  附件:

    1.2018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2._____设区市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情况汇总表

  3._____设区市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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