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15 点击:120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了解掌握各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督促和指导各地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并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
二、督查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省食安办和省局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情况,是否细化组织领导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实施会商等工作机制情况。
(二)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排查情况,目前的排查率,以及监督抽验情况。
(三)案件查处情况。各地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实际立案的比例,已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情况,建立完善的举报台账及案件处置档案情况,案件处理行刑衔接情况等。
(四)宣传工作情况。各地整治工作专栏建设情况和更新情况。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情况、“三进”活动和媒体报道情况等。
(五)信息报送情况。各地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生产环节、经营环节、案件查办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及台账情况,重大案件上报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一是各市局整治办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辖区县级监管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省局整治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不少于30%的市级监管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30日完成。7月5日前,各市局将督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整治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力度。各市局要按照督查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组织好本辖区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各县(区)工作的进展、亮点和存在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是充分展示食药监系统精神风貌、报道整治动态和科普保健食品知识的重要手段。信息报送是反映各级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的重要渠道。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省局在门户网站和“山西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专区,编印了《食品保健食品整治简报》,为推动全省整治工作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各市局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媒体和公众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同时,要组织好对省局信息报送工作,每月不得少于5条;省局将及时择优采用,并向总局推荐。
(三)严守工作底线和工作纪律。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检查,确保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真实有效。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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