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09 点击:1621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广字〔2018〕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我省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共治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积极履职,进一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全面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协同监管,对于查处重点领域互联网广告,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及时抄告违法信息,努力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综合治理、联合惩戒,推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重在成效,关键在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导向监管,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研究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工商发[2017]56号)职责划分,一是督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二是完善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制度,各地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统一监测标准,发现线索,迅速报告,快速查处,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三是强化执法保障工作,对于履行互联网广告监测法定职责,保障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软件服务,以及执法办案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四是及时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抓出成效。省局将适时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做好社会宣传和公示工作
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一是要利用本级红盾信息网等载体向社会定期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氛围。二是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总局71号令)的规定,要及时、规范的公开处罚内容和信息,以达到警示违法的效果,提升辖区控制力,降低广告违法率。三是要通过警示公告、以案说法、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增强互联网违法广告曝光的针对性,震慑发布互联网广告行为。
四、做好工作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分析、总结整治工作,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自2018年2月起,各地要在每月26日前将整治期间查处的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上报至省局广告处李晗内网邮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将根据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