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2031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
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三次、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两会”及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和把握“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深刻领会和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深悟透,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具体岗位上、体现在实际成效上。
2.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总目标作为总纲、核心任务,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统领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3.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制。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及化工园区、国家级开发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4.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设置相应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在地州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总工程师专业领导岗位。
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推动在伊犁州、和田地区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矿山、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重点县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推进安全生产宣教体制改革。推动在自治区、地州市两级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建立符合新疆安全发展实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制,解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没人干、不会干”的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深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出台《自治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明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党政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8.从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制定《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厘清危险化学品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两个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包干联系指导机制。制定公布自治区安全监管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建立保护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度,激励安全监管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履责。
9.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推动落实以产权为纽带的托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在企业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主体责任悬空。
10.严格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任务,合理分配分值和权重,通过巡查考核,压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向组织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真正压实责任,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定2018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有关规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增强监管威慑力。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案审管理办法》,以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执法结果合法。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放管服”工作,研究一批行政许可审批审查事项,加强下放后的监督指导,确保行政许可标准、质量不降低。
1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开展非煤矿山执法年活动,重点加大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实施防高边坡垮塌、井下坍塌和深井冲击地压治理工程,推进矿山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检测检验。开展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坠罐跑车、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典型事故的发生。完成9座头顶库、18处采空区专项治理和整顿关闭46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任务,推动非煤矿山产业整顿升级。强化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压减外包工程事故。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配合国土部门制定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13.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危化品罐区及经营仓储区违规储存和未经许可非法储存行为。按进度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推动21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完成攻坚任务。配合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加强搬迁过程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检维修作业、控制系统停用、提升班组长素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危化企业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继续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与购买人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流向环节和数量的安全监管。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开展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完整性管理,提升管道安全水平。
14.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开展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及工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粉尘防爆、涉氨制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管控。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工作。
15.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抓手,重点在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开展汽车制造和维修行业专项治理,推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启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普查。
16.推进城市、农村安全发展。推动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指导督促自治区及基层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气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17.扎实开展企业反“三违”专项治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治理活动,围绕健全安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有效治理“三违”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较大事故、瞒报事故和典型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警示约谈,加强事故督办事项进度跟踪。强化失职问责,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制定《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办法》,规范非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程序。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事故责任人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督办,评估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公开评估报告。举办事故单位警示培训班,编撰典型事故案例,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为事故预防提供理论参考。
19.强化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加快推动各行业领域“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应用,构建“部门联报、安监合报”的事故报送和统计体系,实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直报100%。
五、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0.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组织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风险分级、风险管控,高危企业和非高危规模以上企业绘制完成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动态监管。非煤矿山领域完成3家国家安监总局试点企业和25家自治区试点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建工作。组织摸清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现状,完成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油气输送管道电子地图,对风险高后果区实施重点监管。
21.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重大隐患督办办法》,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挂牌督办、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实行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开展隐患治理评估并及时公示。组织对监管企业2017年排查发现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治理到位。
22.着力治理突出问题。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控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各级政府组建的旅游发展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23.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推动《自治区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征用补偿办法》前期工作。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框架,制订一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有地方立法权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24.加强规划和科技支撑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安全科技、化工、职业健康、应急、信息化等五个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和重点项目实施。继续培育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协调相关部门设立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安全工程职称评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完成电石出炉和料面处理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建成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矿山。统一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25.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应用安全监管执法终端系统,推进许可网上办理,逐步通过监管信息平台传递文件信息,办理执法和监督等工作。开展地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试点,制定平台建设标准。开发建设重大危险源电子地图设计与应用、事故调查处理及督促跟踪数字化系统、安全生产考试查询及档案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2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扩充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推动在库车、库尔勒、鄯善和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修订《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以处置罐区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应急演练,举办第二届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排查和应对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盟建设,督促未设专职救援队伍高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27.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减损费管理办法》,推动保险公司参与投保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达标过程弄虚作假和达标后企业管理滑坡的问题。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自主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第三方信用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试点工作。
2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组织开展《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宣讲、“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山行”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办好安全生产专题专栏,营造浓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推进安全生产主题公园(街)建设。推进大企业和近年来发生事故单位警示教育室建设。制定宣传激励管理办法,激发全区安全监管干部参与宣传报道的主动性。
29.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举办厅级、县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升安全生产领导能力。继续举办执法培训班,定期举办安全监管业务视频讲座,制定实施“一月一法”学习计划,积极参与法宣在线学习考试、安全监管网络学习,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防范、应急自救等知识纳入农民工培训重要内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提高学历、考试取得注安等专业资格。
七、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聚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30.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气”,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高素质安监队伍。
31.全力做好“1+3”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全力做好“1+3”工作(“1”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3”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树牢总目标,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以铁规铁纪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纪要》,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五个认同”。持续开展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和揭批“两面人”等专项活动,对在推进反恐维稳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坚守岗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2.持续深入开展“访惠聚”驻村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严格落实“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工作机制,把“访惠聚”工作与单位整体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访惠聚”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劳动力就业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民生项目的落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坚持每两个月开展1次走访慰问,巩固和拓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成果。
33.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社会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各项安保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自治区第十七个“公民道德建设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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