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17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17 点击:1556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牧【2018】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

  现将《江西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4月13日

  江西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厘清职能职责

  按照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三定方案”要求,明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案件查办

  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严禁互相推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二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监督巡查,通过全面巡查与专项整治,主动发现违法行为。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办案每年要在10件以上,消灭涉农县“零办案”现象,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各设区市执法办案情况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内容。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立足职能职责, 梳理执法事项,开展对管理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严格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准确适用法律,严格自由裁量,确保处罚得当,文书规范,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发生。

  (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参加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在线考核;有计划地分级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力争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组织参加乡村兽医师资培训班,提高乡村兽医素质,强化基层人员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组织人员参加在农业部青岛培训基地定期举办的动物卫生执法办案专题培训班。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各设区市要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组织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参加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

  (五)强化信息手段

  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完成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力争实现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远程视频监控。

  (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号),完善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建立监管倒逼机制,以监管促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实施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强化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场所的巡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对举报单位或人员进行奖励。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度安排

  4月上旬,各设区市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4-5月,对职能职责的划分,“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制度;5-11月,集中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12月,对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促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

  4-5月,我厅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职责专题调研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项督导,6-7月组织开展全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挑选优秀案卷参加全国案卷评查,第三季度举办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选拔并组织优秀检疫人员10月参加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里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结合兽医主题公益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收集、整理典型违法案例,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宣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加强基层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推动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堵塞漏洞。各设区市要立足长远,加强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

  (四)加强总结报告。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报我厅。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联系人:郑艳红;联系电话:0791-86258029,88858062(传真);邮箱:jxdwwsjd@163.com。

  附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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