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3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02 点击:1417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春季开学临近,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儿机构),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在库保管、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自查,消除风险隐患,对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责任区内的学校食堂、向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改善配送食品原料的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管、全方位检查、全过程筛查,及时控制风险消除隐患。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和订餐食品的采购情况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停业整顿,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猪肉、“瘦肉精”或无检验检疫肉及其制品,地沟油”,使用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的行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应急备勤、加强应急值守,畅通应急网络,熟练掌握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要第一时间内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逐级上报。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省局食品经营处,省局适时进行督查。

  联系人:凌敏峰 电话:0791-88178697

  邮箱:754878069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