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8〕10号)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2-12 点击:1412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食药监法函〔2018〕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根据省局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省局2018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提出制度建设计划。请对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8﹞19号)所公布的立法进度,结合省局去年清理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专题研究并提出本处室、单位2018年度拟制定、修订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性文件的项目,以便汇总公布。在确定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基层局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所提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全省系统的监管需要。

  二、切实做好现行文件评估工作。为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规范性文件到期后由于准备不足而造成工作被动,各处室、单位要未雨绸缪,及早安排对2019年6月底前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作出修订、废止计划。凡未列入省局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法制处不再审核。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项目的,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各处室、单位在提交制度立改废计划项目时,请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单独列出,同时填写《省局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附件1);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其他制度性文件,填写《省局2018年度制度性文件制定计划表》(附件2)。制度性文件,因对行政相对人无约束力,属内部规范性文件,无需报省政府备案,原则上法制处不予审核。有关起草处室、单位可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文件审议稿,迳行提交省局办公室,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局务会议研究。

  三、相关计划提交要求。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要结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放管服”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研究梳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制度立改废计划,于3月5日前将相关计划提交法制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张宗利 张楠 电话:88562022 88562023

  邮箱:zhangnan@sdfda.gov.cn

  附件:

  1.省局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2.省局2018年度制度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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