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8-18 点击:1339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8号)精神,结合国家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以及2016年国家审计署昆明办事处的审计结果,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功能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在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
2014-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14-2015年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3.总投资和土建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单项工程资金使用及控制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管理是否到位。
1.检查法人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检查招标投标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了解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了解工程监理执行情况。
4.检查合同制落实情况。
5.了解组织和参加建设项目管理培训情况。
6.了解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7.了解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四)项目功能和绩效发挥情况
主要检查已建成项目作用发挥情况。
1.检查实验室用途。
2.检查主要设备使用情况。
3.检查项目功能目标实现情况。
4.了解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五)其他问题和经验做法
主要是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有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全部检查范围质检项目进行检查。
(三)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农安处”)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与省农委发展计划处(以下简称“计划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4-2015年项目开展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为20%~30%。
四、时间安排
8月23日前,有关市(州)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自查和检查工作。
8月24日前,有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的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农安处、计划处各1份,并报送农安处电子版。
8月底左右,农安处、计划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4-2015年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关市(州)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工作指导。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指导。“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8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国家投资项目,国家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已将其完成竣工验收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各地要加强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未竣工验收项目单位的指导力度,并收集已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省农委将适时调度掌握。
(三)突出重点。有关市(州)要依据日常管理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我委将对项目检查实施不主动、结果报送不及时、项目竣工验收率低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注意节俭。有关市(州)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唐会周、刘凯;
电话:0851-85282712;
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
1.2014-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2. 市(州)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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