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动监发〔2017〕11号)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28 点击:1405

发布单位: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7-03-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动监发〔2017〕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陵区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我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防疫风险评估与管理,加强动物、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陕牧发〔2016〕51号)文件要求,我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实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冯涛

  联系电话:029-86254062

  附件:

  1.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静态因素评分表

  2.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动态因素评分表

  3.陕西省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告知书

  4.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统计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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