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7318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0-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78号
实施日期: 2010-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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