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便函[2006]51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712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6-06-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办便函[2006]51号
实施日期: 2006-06-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 粮管理总公司:

  为配合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实施,提高粮食收购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 准确性,现就小麦、稻谷收购检验执行国家标准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小麦收购验质应注意的问题

  1.小麦粒质检验判定

  小麦粒质按《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国家标准(GB/T 5493) 进行检验判定。检验时,应将小麦籽粒横向剖切,保证剖面光滑整齐,籽粒中玻 璃状透明体(包括半透明体)视为硬质部分;硬质部分占本粒 1/2 以上的判定为 角质粒(也称硬质粒);100 粒小麦中角质粒所占比率为角质率。《小麦》国家标 准(GB1351‐1999)规定,角质率超过 70%的为硬质小麦。

  2.小麦黑胚粒检验判定

  《小麦》国家标准(GB1351‐1999)规定:黑胚粒归属为病斑粒。病斑粒是 指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检验小麦是否为黑胚粒时,应从色斑中 间剖开,观察是否伤及胚或胚乳;粒面带有深褐色或黑色病斑,但未伤及胚或胚 乳的,不应判定为黑胚粒。

  3.小麦生芽粒检验判定

  《小麦》国家标准(GB1351‐1999)规定:生芽粒为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 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已有芽萌动的颗粒。其中芽萌动颗 粒的特征是胚部种皮已破裂或明显隆起且与胚分离。

  二、稻谷收购验质应注意的问题

  《稻谷》国家标准(GB1350‐1999)附录 A 整精米率检验方法中,对稻谷试 样水分含量没有明确要求。在实际检验中,稻谷水分含量过高或过低对整精米率 检验结果都有较大影响。为规范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稻谷收购整精米率检验 时,试样水分应控制在 14.5%~12.5%范围内。

  三、加强标准实施管理,确保预案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相关省份应加强对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宣传,及时开

  展质量调查,掌握当年粮食质量状况,指导粮食收购验质工作;坚持检验人员持 证上岗制度,采取培训、比对和集中会检等多种方式,统一检验判定尺度,提高 检验判定结果的一致性;各收购网点应公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作和摆放实物 等级样品,并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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