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3-02-10 点击:73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能源局
2023 年 1 月 10 日
(此件主动)
晋环发〔202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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