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30062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2-28 点击:56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产质202300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3号),现就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文件要求,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新污染物执法监督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生产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国家和本市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相继出台。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对纳入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列入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目录的工业化学品,不予许可,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产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将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中新污染物控制要求纳入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的行为。(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立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推动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纳入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市局标准技术管理处)

(四)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的要求,推进涉及微塑料的有关工作。(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各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新污染治理工作,要在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完成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要求。要聚焦重点任务,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执法。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对依法应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送,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计划总结

各单位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及时总结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在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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