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10376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09 点击:523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协20210376号
实施日期: 2021-07-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市药品监管局:

根据市人大《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对照《方案》附件《〈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事项对应表》(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事项对应表》),现就做好迎接《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增强行动自觉性

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学习《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充分认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增强行动自觉性,认真对照《方案》《执法检查事项对应表》,做好迎接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以尊法、普法、执法为重点,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文件、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情况,对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情况,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分餐制情况,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储运、加工、销售企业监测预警体系,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等重点场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监督管理情况等,开展集中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对照《方案》中时间节点和《执法检查事项对应表》中的检查内容,结合职能,推进落实本单位(部门)重点工作。要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工作,并根据检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以落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为要求,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对照《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要及时汇总、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市局各有关处室要注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汇报,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举措,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   市人大《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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