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1-05 点击:635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1-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委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可从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下载)。为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系列讲话精神,固化和总结本市疫情防控经验,提升依法防控能力和水平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宣传阵地作用,有效利用各种场所和网络平台;积极利用机关、社区(村)、学校、单位的宣传栏开展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兴宣传手段,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条例》学习培训,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秩序恢复等工作。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本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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