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21〕209号)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7-06 点击:570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办函〔2021〕20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规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和支持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规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规章,以及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请示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政府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改进和创新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对立法项目的重要情况、主要矛盾、群众期盼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立法实用管用、解决突出问题。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督促和进度管理。

三、按时完成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对于年度内完成项目,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要求抓紧起草,最迟于8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材料。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有序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及时向省政府请示并说明理由。对于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未与省司法厅沟通协商,不得自行上报省政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规章计划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规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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