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99号)

来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更新时间:2021-04-23 点击:611

发布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日期: 2021-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绿办发〔2021〕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4月9日

    2021年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为核心,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提升水平,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生态文明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一、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1.制定湿地保护修复行动计划。依据《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相关任务和要求,明确保护修复工作目标、内容、重点项目以及时序。

    2.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聚焦集雨型小微湿地建设,以温榆河公园、沙河湿地公园、康西森林湿地公园等为重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力度,计划全年恢复湿地1000公顷,优化完善"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

    3.推进湿地分级分类管理。积极协调国家林草局,推进野鸭湖、翠湖、密云水库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的报批工作。督促指导丰台、怀柔等有关区开展区级湿地名录制定和发布。

    4.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印发《北京市湿地资源年度监测操作细则》,建立健全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每年定期更新湿地资源底数。

    5.加强市级湿地监管。对市级湿地人类活动点位进行监测,不断完善基于空间遥感监测技术的湿地资源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

    6.完善湿地配套制度。加强与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好地发挥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推动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等配套制度建设。

    二、深入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全面提升保护管理能力

    7.组织开展春季、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3-5月、9-12月候鸟等野生动物大规模迁徙、集群活动和本市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野外栖息地巡查巡护、开展联合检查等方面着手,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8.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对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区分掌握山区、平原、城区不同类型野生栖息地特点,编制本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研究提出第一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9.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实施和过渡衔接工作。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实施和过渡衔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名录调整,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调整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措施、做好与农业农村局工作衔接。

    10.加强野生动物审批后监管。在持续做好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实施情况、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实施情况以及人工繁育场所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11.强化野生动植物违法打击力度。结合"清风行动"等检查执法专项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采挖、运输、交易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行为。

    12.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全市各疫源疫病监测站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主动监测和主动预警工作,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确保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加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防疫服务工作力度,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妥善的处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突发情况。

    13.做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加强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人员自身防护,救护车辆和救护工具及时消毒。保证救护电话二十四小时畅通,及时做好伤病、受困、体弱等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实现及时救护、科学救护。

    14.继续抓好《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一决定、一法、一条例",围绕物种及栖息地保护工作、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全市生态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继续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型帮扶工作。

    15.加快推进《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推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办法、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接收处置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推进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办法修订。

    16.规范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强化原地和近地保护,有序开展迁地保护,依法开展人工培育和科学利用,不断规范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17.加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育拯救。完成雾灵山铁木、轮叶贝母和上方山脱皮榆、槭叶铁线莲、房山紫堇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示范项目。鼓励各单位结合辖区野生植物资源禀赋,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育研究,有序推动全市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复壮与保育工作不断深入。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保障支撑能力

    18.抓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北京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法治宣传相关工作。在媒体开展北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现状及保护工作专题宣传活动,营造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良好法治氛围。

    19.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等,结合2021年工作方向和目标开展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20.落实资金保障。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人类活动点位监测等工作为每年常规工作任务,请各区园林绿化局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及时申请相关工作经费支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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