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陕市监函〔2021〕281号)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23 点击:696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市监函〔2021〕2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局组织制定了《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各单位要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统筹考虑全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二、加强监管协同。各单位要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化。

  三、实施动态调整。各单位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风险分析,

  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强化协调联动。按照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季报制度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汇总梳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正式公文和word文档报送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全省“一盘棋”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朱宗学 联系电话029-86138839,邮箱:16394660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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