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21〕42号)

来源: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1-03-29 点击:595

发布单位: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1-03-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工信法规〔2021〕42号
实施日期: 2021-03-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16〕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2.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3.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孙锐,858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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